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杭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为进一步完善、统一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第21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4)168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杭建工(2004)430号]及“三位一体,统分结合”的原则,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
一、监督注册1、各级监督机构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杭建工(2004)430号]的规定,受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统一在杭州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
2、注册登记时应审查建设施工单位提交的下列申报材料:(1)经备案认可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3)施工、监理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5)意外伤害保险凭证(6)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3、当申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二、监督交底1、监督部门接到工程监督书后,确定监督小组,明确监督小组组长及组成人员,监督小组组长负责质量监督计划书(方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督交底,将质量监督计划书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2、质量监督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依据;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2)本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主要施工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