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第2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第3页共45页第2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5页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