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投资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要求、内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凡属于深圳市当地常、配偶复印件)4
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5
结婚证(复印件)或末婚证明6
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7
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8
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10
公司及股东个人资产证明(复印件)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
《代码证》(复印件)13
《验资报告》(复印件)14
《公司章程》(复印件)15
近三年度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16
公司上第二章金融投资业务流程第三条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1客户申请1投资立项3项目初审4会议评审5投资审批6签订合同7跟踪监督8解除投资(代偿追偿)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
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