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与今:计划与市场的冲突这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预期效果并未充分显现。究其原因,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人的思想观念、管理手段、工作方式还多少停留在、至少还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遗痕,这一因素严重制约我们的工作定位,使宏观管理措施失效,政令难以畅通,法律法规难以贯彻,工作相互掣肘,效率不高,正所谓“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若不从深层次思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很难驾驭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特有词语,体现的是以生产为核心,而不是以人为核心,关注职工安全健康,只是生产顺利进行的派生意义而已,无法体现以人为本的高品质社会理念。“安全生产”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特有词语。建国初期,为发展经济,解决人民吃饭问题,1952年,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一些地方忽视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有人提出“安全第一”,也有人提出“生产第一”,争论不休。针对这一问题,毛泽东主席指示说:“……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之后劳动部提出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并将其概括为“安全生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政府的物质生产工厂,政府统管着工厂的产、供、销和人、财、物。在政府统一组织社会生产的条件下,政府管理工厂的安全生产是必要的,其历史作用应肯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沿用计划经济的提法和管理思路显然不妥。首先,安全生产(保护生产顺利进行的法律制度、文化教育、技术等的总和)的中心词是生产,如同均衡生产、限制生产一样,体现的是以生产为核心,而不是以人为核心,关注职工安全健康,只是生产顺利进行的派生意义而已,无法体现以人为本的高品质社会理念。其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能应与管理生产的功能同步消失。企业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庸,企业能否安全生产,诸如设备损坏、停产等均由企业自己负责,不应再由政府解决。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现行的安全生产政府职能与现实社会经济背景都很难适应;切实的方略应是企业管安全生产,政府管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政府管什么,如何管?我们必须从历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简言之,切实的方略应是企业管安全生产,政府管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历史看,安全生产的原本内涵是“保护劳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机器在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工伤事故,资本家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忽视对工人的保护,大批工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恩格斯指出:保护劳动,勿使劳动者受到资本的侵害是无产者的一项基本任务。可见,加强劳动保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的阶级任务。当时这一任务的提出使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一些开明资本家与政府寻求解决的办法,英国诞生了第一部《工厂法》,制定了雇主必须改善劳动条件,不准使用童工等;美国制定了《雇主责任法》,明确规定雇主使用劳动力须为其缴纳保险金,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使受到伤害的工人得到补偿。这些措施影响了后来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雇主、政府三方格局的形成。早在20世纪50年代,“三大规程”的颁布,形成了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制度。90年代《劳动法》的实施,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标志,劳动关系以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力成为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依法保护劳动力资源,协调劳动关系。企业的生产以获取利润为前提,但必须依法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不是“企业人”,而是社会共有的人力资源,使用这一资源必须履行应有的义务。基于此,《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法律、制度、文化教育、技术等的总和)的政府职能概念,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保护原则相符。从国际上看,全世界还看不到一个政府有管理安全生产的机构和法律,在有关概念的使用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称“职业安全健康”或“劳工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