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三能”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理员工队伍,激励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多能少的“三能”选人用人和薪酬匹配制度体系,培育建设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形成“比学赶超、实干争先”的企业文化
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企业用人、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五)人岗相适、岗薪相配、人尽其才的原则
(六)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集团公司除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任命)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提拔重用
对信念坚定、有创新意识、起表率作用、管理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向上、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依据《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予以提拔重用,党员优先
第五条竞争上岗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子(控)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级管理岗位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主要方式
具体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到龄免职(退休)
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责任追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并按程序予以降职(薪)处理:(一)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或者子(控)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