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三能”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理员工队伍,激励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多能少的“三能”选人用人和薪酬匹配制度体系,培育建设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形成“比学赶超、实干争先”的企业文化。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二)企业用人、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五)人岗相适、岗薪相配、人尽其才的原则。(六)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办法适用集团公司除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任命)以外的全体员工。第四条提拔重用。对信念坚定、有创新意识、起表率作用、管理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向上、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依据《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予以提拔重用,党员优先。第五条竞争上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子(控)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级管理岗位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主要方式。具体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到龄免职(退休)。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第七条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并按程序予以降职(薪)处理:(一)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或者子(控)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因庸、懒、散、拖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六)因缺乏交流,思想不统一,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不强等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七)因主观能动性差,一拨就转,不拨不转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八)因工作能力差、思想落后,说假话、大话、空话,工作不务实、不严谨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九)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管理的问题,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十)因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缺乏担当精神,搞团团伙伙、无事生非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十一)因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二)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八条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调整(一)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3.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拒不执行组织调整、交流等决定的;4.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公司纪委“二十二条”要求的;5.违反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或商业机密,情节较重的;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推进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或者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拖,员工反映强烈的;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经考核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连续两个月(次)打分70分(含)以下的,上报集团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连续半年考核不称职(70分)以下的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从第七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期限为一个季度,并否决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含部门负责人),次年工资下调一档,相关人员硬性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