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吸毒人员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大量毒品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石海平【案情】2008年3月16日,王某在成都到汉中的高速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收缴海洛因808克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票
王某辩称,其携带的海洛因是自己吸食
对其尿液检验为阳性
再未收集到其他证据
【分歧】对王某行为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运输毒品罪
理由是:其一,从客观行为来看,王某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现场查获携带毒品,已符合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客观上有自身或利用他人携带,或者伪装后以合法形式交邮政、交通部门邮寄,或者托运毒品的行为
其二、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何运输毒品,而行为人又以用于自己吸食辩解的时候,查获毒品的数量是推定行为人主观目的的重要证据
如果查获的毒品数量在一个吸毒人员个人正常的的吸食量以内的,那么认定其系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运输毒品,符合常理;如果查获的毒品数量明显大于吸毒人员正常的吸食量的,其辩称所购毒品系自己吸食,而否认实施其他毒品犯罪,不合常理
尽管按照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认定王某具有贩卖或制造毒品的目的,但至少可以推定其具有转移或流通毒品的目的
其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补漏性罪名,只有毒品来源和持有目的不清,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行为时,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
而对运输途中查获大量毒品的吸毒人员,均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有轻纵犯罪之嫌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理由为: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是王某在成都到汉中的高速公路上被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海洛因808克;其尿液检验为阳性;王某辩称其运输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
至于王某携带大量毒品的真正目的,是用于贩卖、制造毒品还是准备实施其他有关毒品的犯罪,仅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