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报告环境保护厅: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85号)要求,现将我局20**年度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稽查工作情况在各县(区)环保局梳理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xx区和xx区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专项稽查共出动稽查人员20余人次,调阅了20家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10份企业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稽查人员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案卷,对照个案稽查表进行了逐一打分,并逐一填写了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细表。同时,对当年的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所涉及的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全部实施了现场验证工作。稽查开展前下发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2份,现场稽查结束后下发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2份,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1条,为下一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二、稽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县(区)环保局自查和稽查发现,我市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中。监察记录填写不完整,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排污许可证号、污染物种类等;现场检查情况填写不细致,在线监测情况栏未填写实时数据等;个别企业监察频次不够等。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中:《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存在不规范,主要证据的提供填写存在不规范性。如:未填写被询问人身份证号;签名标注不规范等。个别案件调查报告不规范,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未提出合适的处罚建议。现场核实中。有的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有损坏、老化、现场“跑冒滴漏”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涉嫌环境违法,存在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第1页共2页三、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行为。(一)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加强对《环境监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观摩学习兄弟单位的环境监管经验,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确保在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能查出、查清、查全,提出合适的整改建议和措施。(二)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定期地分析和研究辖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工作偏差,研究建立规范执法行为的科学模式,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坚持把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与日常监察工作作为结合起来,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