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治非法用工情况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的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仔细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6月30日,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成兵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劳局局长李汗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欢欢担任,成员从县人劳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由县人劳局纪检组长万里任办公室主任。我县专门召开了两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协商安排具体工作。二、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了把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引向深化,7月14日,九家成员单位在文化广场,利用星期六休息时间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阔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80人次,同时在县电视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出动宣传车宣传一天,为这次专项行动制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第1页共6页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明确了以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等为检查内容。此外,对整个行动的指导思想、检查步骤、工作分工、工作要求等都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四、明确责任,仔细排查。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县立即把参会人员留下来再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每10天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到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县乡工作信息畅通。从这段时间工作来看,各乡镇都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讨论部署,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此外,下发了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填报表给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四小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主要领导包村、包社区、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充分发动和依靠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现已初步查清全县共有小砖窑46户,小煤矿13户,小矿山41户,小作坊34户,合计134户,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给市里。五、立足实际,扎实工作1、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做好日常性执法监察。今年以来,我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就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发觉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些乡镇还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了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度。如鲁溪镇全镇有10个小煤矿,该镇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要求每个小煤矿参加社会保险,极大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做好集中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我们从县人劳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第2页共6页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全县分北、西、南三片三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安监局副局长卢晓星,公安局副局长邹剑波、人劳局纪检组长万里任负责人,于7月30日至8月1日,集中了三天时间,对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摸底上报的“四小”企业的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犯罪和各地前阶段开展工作情况。实行听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重点检查了32家“四小”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存在强迫劳动、有意损害、限制人身自由、拐骗农民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