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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人责任成立之要件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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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浅议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人责任成立之要件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可以将机动车责任保险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交通事故案件中,第三人只能要求强制责任保险人对其损失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无权要求自愿责任保险人赔偿。因为我国《保险法》没有赋予第三人对自愿责任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只能要求被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理赔。故本文讨论的“保险人”是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道交法”和民法等侵权行为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就不承担保险责任,换言之,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必须在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否则只能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该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是应当的、不可推卸的,只要第三人对其提出请求,被保险人就必须赔偿。该赔偿责任义务主体是被保险人,权利主体是第三人。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为“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和保险人形成法定合同关系(Statutorycontract),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姓名不必要写入保险单,驾驶人员被视同被保险人”。因此,根据我国条例规定,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是法定的被保险人,不管保险合同上是否记载其姓名。“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投保人”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首先是指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允许的人员,包括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聘请的驾驶人、借用人、承租人、承包人、挂靠人等。“合法”应理解为取得驾驶资格并处于适宜驾驶状态的人员,如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有驾驶资格但处于高度危险状态(醉酒、吸毒),即使是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允许也不能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手段取得机动车而驾驶的人员既不是经投保人允许的人员,也不是合法取得机动车而驾驶的人员,所以不能作为被保险人,不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障,不能取得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但因为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即使是未经投保人允许非法驾驶车辆的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人仍有义务对第三人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为了平衡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保险人在垫付后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此处的致害人不仅指被保险人,还包括被保险人以外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人。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责任保险合同之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责任保险人,关系人指被保险人。第三人只能是投保人、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我国条例将机动车上的乘员排除在第三人之外。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页二、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未转化为法律责任的道义上的责任都不可由保险人承保。因为如允许刑事责任可为责任保险之标的,“无异于鼓励人们犯罪,有违保险之目的。是故被保险人纵因保险事故之发生,受刑事处罚之结果,而有金钱上之损失,如罚金或为罚金之易科等,亦不应由保险人予以赔偿”。[3]至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发生竟合之情形,其民事责任部分可以向保险人主张权利。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应受行政处罚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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