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浅议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人责任成立之要件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可以将机动车责任保险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案件中,第三人只能要求强制责任保险人对其损失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无权要求自愿责任保险人赔偿
因为我国《保险法》没有赋予第三人对自愿责任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只能要求被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理赔
故本文讨论的“保险人”是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道交法”和民法等侵权行为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就不承担保险责任,换言之,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必须在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否则只能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该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是应当的、不可推卸的,只要第三人对其提出请求,被保险人就必须赔偿
该赔偿责任义务主体是被保险人,权利主体是第三人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因为“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和保险人形成法定合同关系(Statutorycontract),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姓名不必要写入保险单,驾驶人员被视同被保险人”
因此,根据我国条例规定,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是法定的被保险人,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