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交流库区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根据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移通〔〕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移民婚进人员(在婚出地已退出承包土地的人员)生产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置依据《县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水库农村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淹没调查表》
二、安置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三)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四)坚持移民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原则;(五)坚持将婚进移民生产安置指标核实到组的原则
三、安置方式(一)移民婚进人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整户办理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安置时已作为生活安置对象的本次可以作为生产安置对象,可以办理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安置手续
(二)移民婚进人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整户办理出组农业安置时已作为生活安置对象的本次可以作为生产安置对象,可以办理出组农业安置手续
此类人员自愿办理农转非作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的可以补办农转非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手续
(三)移民婚进人员随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组后靠搬迁安置时作为生活安置对象的可以享受本组社员在生产安置方面的同等权益
此类人员自愿办理农转非作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的可以补办农转非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手续
四、生产安置费标准生产安置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移民工程结算和结转工作的通知》(渝办〔〕27号)执行,价差指数按年度标准执行
五、安置销号程序(一)乡镇政府根据销号合同全面清理没作生产安置的婚第1页共2页进人员;(二)符合条件的婚进人员向原淹没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淹没地所在乡镇政府将申报的情况进行公示;(三)淹没地所在乡镇政府按照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销号办法进行安置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安置销号的管理
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库区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