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讨论稿)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规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多元化,完善交易规则与制度,引导专业中介组织参与交易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形成有效的保护和监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促进各类知识产权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实施有利的金融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形成政府推动与市场化发展的互动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坚持规范发展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行业组织和自律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三)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构建各级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二、领导机构及运作模式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中心高效运行,成立由省市县主管科技的领导任组长,科技、发改、工信、知识产权、教育、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与中心和基地联系紧密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设常驻分支机构。建立“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科技的副省长作为会议召集人,项目建成前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项目投入运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定期向会议报告项目运行情况,会议研究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适时完善管理办法。设立“湖南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办公室”,明确为事业单位,副厅级架构,为省科技厅二级单位,办公地点常设中心,负责湖南大学科技产业园和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科技项目引入、战略合作银行引入、项目申报、创业辅导、产业培育、资金调度等。各高校在中心设立项目转化中心,由中心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省、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办公费用补贴。三、股权结构中心注册资金5亿元。其中:湖南省政府现金入股5000万元(可以项目资金形式到位),占股10%;长沙市政府现金入股5000万元(可以项目资金形式到位),占股10%;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和高新创投共入股1亿元,占股20%;宁乡县政府现金入股5000万元,占股10%;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现金入股5000万元,并以100亩已完成“七通一平”的成熟用地(市场评估价2亿元)入股,占股50%。所有股东责任共担,效益按占股比例分成。四、功能定位(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由科研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留学人员创业中心、国际学术论坛以及附属设施组成,具备科研、检测、转化、交易、孵化、会展、商务等公共服务功能。1、科研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下设研发中心和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主要是强化与省市科技部门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基地。吸引湖南省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国内外领先的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主要搭建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技术检测与评价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资本、市场、评估等方式认定并放大科技的力量,实现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生产力促进效应。2、留学人员创业中心主要是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办或提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给予综合支持。3、国际学术论坛以能够承接湖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全国性展会为标准,附以企业产品展示中心、规划展示馆等内容,创立中国科技会展中心的新标杆。(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主要培育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