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行政权⒈行政,即“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⒉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是代表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因而具有权力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受其约束、支配,其管理活动的效力和后果,也都将最终归属予国家
⒊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⒋行政权: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二、行政法⒈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⒉行政法的含义⑴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如《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如《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⑶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⑷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⒊行政法的特征⑴形式特征:数量多且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⑵内容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⒈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⒉合理性原则: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产生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⑴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⑶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⑷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⒊应急性原则(记忆)⑴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⑵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⑶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⑷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