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产权属国家——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集体和个人——集体单位和个人产权出典——承典人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征税范围房产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对出售前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按规定纳税;不包括农村。税率从价:1.2%从租:12%(个人4%,不分出租后的用途)归纳: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4%——营业税:3%减半——个人所得税:10%计税依据(房产税是年税额,要注意计算的时间)1、房产原值包含地价(土地使用权价款、开发土地费用);宗地容积率小于0.5的,按建筑面积的2倍。2、不可分割的或不单独计算的,包含在原值里。更新改造的,扣除旧设备价值;易损的零件,更新后不计入。3、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余值计税(被投资方纳税);收取固定收入,固定收入计税(出租方纳税)。4、融资租赁房屋,余值计税。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余值计税(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出租的,租金计税。6、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及其他用途,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7、以劳务或其他报酬方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照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8、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纳税。应纳税额从价计征=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地、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其余用途的,征税。2、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无论面积多少,均免税;营业的,征税4%)5、非营利性机构,免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6、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税。征收管理(区分是“之月”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委托施工建设——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购置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共有各方(按持有比例纳税)征税范围1、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计提所有的土地;以外的工矿企业不征税。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税率定额税率。1、最高税额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2、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额的30%;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测定面积;2、未组织测量的,以土地使用证书为准;3、没有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4、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权证为准;没有权证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法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还是“之次月”)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出租、出借房产——交付房产之次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使用或交付之次月总结:只有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之月,其余的都是之次月。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做落地分别纳税。减免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的营业单位,应纳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政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非盈利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够与企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