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体安全管理制度一、气瓶储存规定1
气房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规定1
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2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
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4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5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6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
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
0%的剩余气体;7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8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9
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10
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二)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
防止钢瓶的使用温度过高
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不得超过30℃,以免液体二氧化碳随温度的升高,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