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一、“十五”期间及到2010年,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盟实施“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实现由种植业主导型农业向养殖业主导型农业转变,由农业大盟向工业强盟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强盟富民”战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矿业作为我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作用将逐步加强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将不断加大,矿业开采规模将全面扩张
第二节规划依据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盟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实际,编制《巴彦淖尔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三节规划任务本《规划》是今后5至10年我盟地质矿产工作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
主要任务:一、具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由巴彦淖尔盟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三、对巴彦淖尔盟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及所有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作出统筹安排
·1·四、对巴彦淖尔辖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第四节规划期和适用范围本《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规划时期是2001--2010年,重点2001--2005年,展望至2010年
本《规划》适用于我盟境内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五节规划修编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