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办事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质量体系考核申请条件(一)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需完成质量体系的前期试运行或验证工作如产品型式检验、临床验证、质量体系自查及内审等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后附表)(二)《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外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产品还需按照相应《生产实施细则》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并提供《检查评定结论表》、《评定情况记录表》和检查记录项的相关资料
(三)相应验证文件如产品标准、注册型式检验报告和临床验证资料的原件(如有);(四)《质量手册》;(五)《程序文件》
上述资料(一)、(二)要求申报质量体系考核时提供一式三份,其他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四、办事程序(一)企业在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后方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质量体系考核,省局受理大厅根据企业申请及体系自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事项由受理大厅受理后移交省局医疗器械处,医疗器械处将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考核,并根据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省局组织现场质量体系考核或委托市局进行现场体系考核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实施考核检查组组长负责制,现场考核记录中应明确检查组成员的具体分工和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对现场考核承担的检查项目和结果负责
现场质量体系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企业整改后的复核检查一般应由首次参加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