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XX〕25号)要求,现就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目标任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三、实施内容(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第1页共4页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XX〕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5.刑事诉讼事项。(二)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具体遵照各市规定执行),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1.案件质量。符合《**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2.服务质量。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第2页共4页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一)资金筹措。中央和省财政4000万元,市、县(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二)资金使用与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省里统筹安排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