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逐渐成为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高低的关键指标,也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根本原则
但由于代理审计业务的特有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审计业务委托人与被审计对象的重合和审计执业环境的特殊化,因审计的不独立而造成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
在实践中,尤其是2002年安然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现行审计制度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除《萨班斯法案》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控外,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Ronen)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简称FSI),目的是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失职的制度基础,起到“治本”作用,但其仅仅是审计制度重新安排的一种构想,其适用性仍需进一步探讨
一、乔斯华·罗恩(Joshua·Ronen)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乔斯华·罗恩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独立审计模式,其基本思路是: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由于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隐含的假设、前提包括:保险公司可以设置该险种;如果该制度设计合理,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范;审计费用的支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分析,有以下关键点需进一步探讨:(一)投保公司进行投保前的风险评估主体没有界定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势必需要配备相应的针对被审计客户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但保险公司容易监控评估过程,保证评估的合理性
如果从外部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整个业务链条中又增加了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为保险公司、投保公司的寻租留下了空间
所以,为了保证评估的合理性保险公司还必须加大监理成本,而且要考虑该中介机构和即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