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移闪点高于现场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可燃材料,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类(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类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区域级别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或存在很长时间的地方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在异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短时间的地方
(2)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区域分类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地方,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会持续爆炸、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或存在很长时间的地方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出现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在异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短时间的地方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类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然而,由于该地区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状态不同,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可能导致火灾危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