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行政执法职能行政给付(共1项)一、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法律依据:《**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九条。“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4项)一、发放《**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具体工作法律依据:1.《**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十三条。“《**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由设区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放,收取工本费要严格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2.《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十四条。“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并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二、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法律依据:1.《**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2.《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对优待老年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法律依据:《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十五条。“市、各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优待老年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四、对未经批准,改变老年服务项目的性质,将老年福利设施挪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老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追第1页共2页回其免交的全部费用法律依据:《**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老年服务项目的性质,不得将老年福利设施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老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追回其免交的全部费用,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