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重複課稅黃茂榮*【目次】一重複課稅之概念二重複課稅之種類A不同課稅主體間之重複課徵Ⅰ國際間之重複課徵Ⅱ內國不同級政府間之重複課徵B相同稅捐種類不同稅目間之重複課徵Ⅰ一般所得稅與特別所得稅間Ⅱ一般財產稅與特別財產稅間Ⅲ一般銷售稅與特別銷售稅間C不同稅捐種類或稅目間之重複課徵Ⅰ財產稅與所得稅間Ⅱ銷售稅與所得稅間Ⅲ遺產稅與贈與稅間Ⅳ印花(憑證)稅與銷售稅間V附加捐與所附加之稅間D相同稅目間之重複課徵Ⅰ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間Ⅱ因稅基之重複計算Ⅲ因稅基計算上之減項的排除Ⅳ因稅額扣抵之禁止Ⅴ複數憑證之印花稅E稅捐與工程受益費或規費間之重複課徵一重複課稅之概念所謂重複課稅,指就同一稅捐客體1,利用相同或不同之稅目,對於同一或不同一稅捐主體,同時或先後課徵兩次以上之稅捐而言2
重複課徵的發生有由於課*國立台灣大學講座教授及終身特聘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第三屆教育部國家講座、連震東先生紀念講座(法政講座)
1何謂稅捐客體,學說與實務上可能有事務深度不等的看法
有可能認為應指法律規定為課徵對象之客體
此為從法律規定之形式立論的見解;有可能從量能課稅原則出發,認為應以該稅捐最後一般之可能的歸屬為準,自其經濟效果認定其課徵對象者
此即從稅捐經濟學立論所持的見解
依此見解,所謂稅捐客體,指稅捐財(Steuergüter)
由於不同學說對於稅捐客體之認知可能不同,因此,不同稅目是否屬於同一種稅捐的看法也可能有異,從而影響到有無重複課稅的判斷
詳請參考KlausTipke,ÜberdieGleichartigkeitvonSteuer,StuW1975,242ff
2按重複課稅屬於稅捐之負擔的問題,而表徵一個人負擔稅捐之能力者為稅捐客體
稅捐主體之所以有負擔稅捐之能力,在直接稅乃因稅捐客體之歸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