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预算二重性评判标准的协调李春瑜刘玉琳摘要:预算执行评判标准有两个:一个是考“准”,即考核实际结果与预算的相符程度;一个是考“超”,即实际结果是否优于预算目标
实践中企业往往只选择单一标准,结果造成预算功能的残缺
考“准”与考“超”看似矛盾,但通过一定的方法,可以进行协调结合
关键词:预算执行评判标准“准”“超”协调绪论预算可谓企业管理工具中的“常青树”,历经近百年而不衰,且不断有创新与发展
本世纪初,随着上海宝钢、中国石油等一流企业先进预算管理经验的公布于众,掀起了中国企业预算管理实践的热潮,2002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企业预算管理规范化的开端
预算执行必须要有考评为支撑,否则就形不成预算管理的闭环,预算就没有权威性
然而,预算执行好坏评判标准的选择,却是预算实践中的一个普遍难题,预算考评标准的双重性特征,也鲜见有理论文献探讨
评判标准的二重性某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通常存在两种评判标准:一种是“考准”,对预算额与实际发生额作比较,实际数与预算数越接近则说明预算的编制质量高,越有利于当期及以后期间的资金调度和投融资安排;另一种是“考超”,即考核实际结果是否优于预算目标,带有经济责任考核性质
收入、利润越高,成本费用越低,以及部分财务指标越优化,则预算执行情况越好
“考准”与“考超”的导向显然不同,也难以统一:“考超”就无法“准”,“考准”也无法“超”
预算执行之所以存在两种评判标准,是和预算的两大基本功能相对应的
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齐默尔曼认为,预算具备两方面的功能:其一,通过计划与预测,在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资源,实现物流、资金流在组织各个环节的平衡,从而有效降低资源使用成本;其二,根据组织战略,制订相应的预算目标体系,并通过对预算目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