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某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公司下属企业
三、公司应当按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分析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会计人员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
公司会计报表应当按期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按规定让有关利益关系人了解报表内容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公司资金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内部合并会计报表
五、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