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企业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六种形式及税务处理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是土地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些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建设回迁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
对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返还
由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约定返还的条件和形式不同,对企业取得的返还款是认定为财政性资金,还是认定为经营性收入,其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税务机关对返还收入的涉税认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依据是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出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判定
今年以来,相关稽查案例不断出现,返还款用途不同,稽查处理差异迥异
下面结合实例就企业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企业可以认清纳税事项、规避涉税风险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相关税务处理:(一)营业税:本案例实际上是政府主导拆迁,由政府出资购买回迁房,用于安置动迁户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销售回迁房行为
鉴于拆迁房屋行为的特殊性,在返还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