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1第二章会计科目及说明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自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土地储备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列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004财政应返还额度51005应收利息61006预付工程款71007其他应收款81101在建项目91102待摊支出101103已完工项目2二、负债类112001短期借款122002应缴国库款132003应付利息142004应付工程款152005应交税费162006其他应付款172101长期借款三、净资产类183001土地储备资金第十一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01号科目现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