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要根据所持股份的目的、占被投资企业股份总额比例的大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1.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和减少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2.适用范围。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控制和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应当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采取调表不调账的方式,将日常成本法的账面记录调整为权益法处理的结果。(二)账户设置为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增减变动和处置,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总账,按被投资企业名称设置明细账。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追加投资时的成本,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三)成本法的基本原理虽然本节的内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但为了系统反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我们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结合在一起介绍成本法。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首先应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根据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持有收益的处理。持有收益是指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所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在成本法下,持有收益的确认是根据投资持有期间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定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只做备忘记录,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例5-7]黄河公司于2009年2月15日取得润华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5%的股份,共计100万股,以银行存款支付股价款和相关税费2100000元,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3月16日,润华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2009年的现金股利每股0.10元,2010年4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其会计处理如下:(1)2009年2月15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润华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贷:银行存款2100000(2)2010年3月16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100000贷:投资收益100000(3)2010年4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应收股利1000003、追加或收回投资的处理。在成本法下,投资持有期间一般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保持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记录不变,但发生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时,也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追加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而不改变投资类型的情况下,追加投资的成本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时,根据追加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收回投资。企业因收回部分投资而不改变投资的类型,收回投资部分的成本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收回部分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若收回的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按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2.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二)账户设置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别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