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织建设及组织关系接转⒈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
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至年换届选举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支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⒊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组织能力强、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⒋企业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过程中,应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管理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及时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保证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
离退休干部职工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与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外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或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聘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其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第1页共3页⒏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⒐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