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XX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马家中心李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XX县区马家中心李木庄村第三条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
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1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马家中心李木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XX年3月20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第1页共8页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XX年3月26日24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基本股、劳龄股,分别占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3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