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筹划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自1992年开始研究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自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全国推广,成为税务系统第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收业务管理软件,前期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为重点,实行计算机审核审批。当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虽然基本政策一致,但在具体的数据计算及凭证管理上,全国各地存在多种方法,基于全国情况的统筹考虑,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提出并在系统中实现了“移动加权平均”的基本设计,各地退税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利用系统灵活的配置功能,演绎出“区域性加权平均”等方法。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计划经济色彩越来越淡,订单式业务成为主流,外贸企业核算日趋精确,要求出口退税提供相应的简便易行、又带有广谱效应的解决办法,为此,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于1999年在原先“移动加权平均”和“单票对应法”的基础上,进行全新优化设计,取消“移动加权平均”,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面实行重新设计的“单票对应法”。“单票对应法”顺应对外贸易行为特征,具有计算简便,易于掌握,减少疑点,利于复查,提高出口工作效率等优点,因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目前全部使用此方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此次调整,重点提出并规范了“单票对应法”、“关联号”、“分批申报单”、“申报年月与批次”等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成为至今为止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基础。“单票对应法”是指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产品退税还包括专用税票)、出口发票(总局最新政策可以不报)等一一对应,退税出口数量等于进货数量,无论是出口或进货不保留结余。使用“单票对应法”的前提是进货数量等于出口数量,若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时,须等进货充足时,申报退税,否则视同放弃多于出口数量的退税;若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可以采取将多余的进货进行分批,结余部分留在以后申报。“分批单”指外贸企业采用单票对应法申报退税时,如进货有结余,则需要将结余部分开具分批单进行分割,以此反映结余进货金额的票据。分批单作为进货凭证的替代物,具有进货凭证的地位和效力,它等同于进货凭证可以申报退税。由于全国各地对外贸企业管理存在多种地区性的概念和不同理解,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提出了“关联号”这个纯逻辑性概念,用来表示一笔“出口业务”,构成申报退税的进货和出口的关联关系,同时也作为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最小单位,一直沿用至今。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一、关联号的基本含义作为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先进行业务的配单,即先将用于申请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齐,然后根据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凭证的关联对应,保证出口退税的准确。“关联号”就是将退税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和出口数量等同。二、关联号下退税计算关联号下的退税计算是:在关联号内按同一商品码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出口和进货均不结余。根据出口企业设定的关联号,系统将该关联号下的所有增值税发票按商品代码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单价及平均退税率,再与该关联号下报关单出口数量乘以平均单价再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进货采取按同一商品码下的商品汇总生成“平均单价”、“平均退税率”以及退税进货的总数量、总计税金额、总可退税额。平均分配至出口数量中计算出口退税额。1、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价×退税率2、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按相同商品代码计算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按进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