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农业银行稳健、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授信是指农业银行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既包括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等额度的核定,也包括额度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是指授信业务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实施、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人员,是指农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调查人员、评估人员、审查人员、审议人员、审批人员、实施人员、授信后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是指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
(四)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包括评估,下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与方法,针对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论证,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
(五)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对移交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独立的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六)本指引所称授信审议,是指各级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根据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议等情况和结论对授信业务做出决策
(八)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实施,是指授信实施人员按照要求落实限制性条款、签订授信合同、办理担保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