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代表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本准则涉及定义如下:腐败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欺诈行为系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义务。串通行为系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不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胁迫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不正当地影响一方的行为。妨碍行为系指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严重妨碍对腐败1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串谋行为指控进行的调查;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参与调查或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一、合规行为准则员工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应力争达到最高道德标准,并满足坚持诚信合规、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贿赂、禁止内幕交易、回避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严禁任何腐败行为、欺诈行为、串通行为、胁迫行为或妨碍行为的发生。(一)坚持诚信合规1.全体员工应坚持诚信合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维护企业社会形象及良好声誉;2.以尊重及谦逊的态度对待所有同事及访客;3.以信任和协作的态度,与同事或上级领导沟通工作问题,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4.以诚实、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业务伙伴,确保向业务伙伴沟通或介绍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通过误导现有或潜在业务伙伴获取业务;5.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违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合规行为;6.不得非法获取单位财物,不得滥用职权;7.不得伪造、变造且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作记录、2证件、印章、投标文件或其他材料。(二)维护公平竞争1.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不得与竞争对手串通或共同参与具有不正当目的或影响的行为,包括串标、形成价格联盟、破坏投标程序、分割市场或限制产品生产产量等;2.不得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得与资金来源不合法的业务伙伴开展业务。(三)防止腐败贿赂1.严禁员工向任何人提供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任何物品。员工应充分认识到各单位在商业上的成功应基于市场竞争力、业绩以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技术质量;2.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不得支付融通费、不得通过雇佣提供贿赂、不得违反股份公司《捐赠赞助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捐赠赞助”的形式提供贿赂等;3.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与第三方合作的过程中违反股份公司《第三方尽职调查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34.在与政府或其附属机构开展业务时,特别是在寻求政府批准、特许、准入或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员工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提供或许诺金钱、服务、礼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5.在尊重工作所在地宗教习惯、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前提下,员工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象征性的礼物、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或提供友好的接待,但不得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且不得违反股份公司《业务招待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四)禁止内幕交易1.任何员工知悉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后,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2.股份公司禁止任何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或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3.任何员工违反股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给股份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将受到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五)回避利益冲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