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代表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方
本准则涉及定义如下:腐败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欺诈行为系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义务
串通行为系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不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胁迫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不正当地影响一方的行为
妨碍行为系指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严重妨碍对腐败1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串谋行为指控进行的调查;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参与调查或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
一、合规行为准则员工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应力争达到最高道德标准,并满足坚持诚信合规、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贿赂、禁止内幕交易、回避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严禁任何腐败行为、欺诈行为、串通行为、胁迫行为或妨碍行为的发生
(一)坚持诚信合规1
全体员工应坚持诚信合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维护企业社会形象及良好声誉;2
以尊重及谦逊的态度对待所有同事及访客;3
以信任和协作的态度,与同事或上级领导沟通工作问题,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4
以诚实、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业务伙伴,确保向业务伙伴沟通或介绍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通过误导现有或潜在业务伙伴获取业务;5
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违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合规行为;6
不得非法获取单位财物,不得滥用职权;7
不得伪造、变造且不得使用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