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市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的意见》(镇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市镇建设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为总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新市镇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三、改革重点(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居民在现居住地居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应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二)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
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逐步实现按公民职业区分统计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三)进一步放宽新市镇户口迁移政策
1、改革新市镇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条件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第1页共16页2、改革农村居民户口迁往新市镇的规定
对已在新市镇居住或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凭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准予其本人或整户把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镇建设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稳定住房的,在同一辖市、区范围内亲友处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至亲友处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户
凭房屋产权所有人入户申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