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计税原理(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类型特点适用范围消费型增值税(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2)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技术进步国外普遍采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生产型增值税(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2)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1994-2008年【新增】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538号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征收范围划分征收范围涉及内容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8项)(2)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4)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8项)(5)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5项)(一)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