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
1施工期安全生产目标依据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我单位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切实把施工期中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主体工程紧密结合,把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
我公司针对本标段制定的安全总目标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安全评分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和规范施工
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5‰以内,争创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具体目标包括:(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2)无中毒事故;(3)无火灾事故;(4)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5)无倒塌事故;1
2施工期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框图1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我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是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项目副经理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施工队队长组成
建立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见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图
4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1)工程开工前,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