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ge;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第1页共4页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