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村孤儿社会保障调研报告一、xx市孤儿的基本情况与现状全市现有孤儿431人,其中男248人,女183人;14周岁以下177人,14周岁至18周岁218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读超龄孤儿36人,分别占总人数的50.6%、41%和8.4%;非农户口孤儿24人,农业户口孤儿407人,分别占总人数的5.6%和94.4%;父母双亡的394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3人,其它的24人。在抚养方式上,福利院集中养育的3人,社会散居由亲属监护的428人(散居养育中,由祖父辈监护的160人,由叔父辈监护的268人)。总的说来,该市孤儿分布的特点是,在农村的多、父母双亡的多、由亲属监护抚养的多,孤儿社会保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二、目前xx市孤儿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作法自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市孤儿保障工作围绕“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择适当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地位,最大限度地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弃婴),社会福利机构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落。发挥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的重要作用,让更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走进有爱心、有责任、有抚养能力的寄养家庭。二是把握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这个工作重点,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孤儿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和智力的成长期,对饮食、医疗、教育等各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尽可能地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好他们的基本权益。从2006年开始,我市即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对孤儿实行定量救助,救助标准分别为: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元;福利院养育每人每第1页共5页月125元;从2009年开始,全部执行每人每月125元的补助标准;2011年3月,中央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我们又对上一年度在册孤儿每人每月补发270元;2011年1月开始,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们将此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孤儿手中,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我市孤儿的医疗康复保障、教育升学优先、成年后就业,以及住房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孤儿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目前,符合条件的孤儿已有35名安置在福利企业就业。三是充分运用儿童福利机构这个重要依托,切实提高孤儿专业保障水平。首先,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孤儿的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的专业水平,建立一系列相关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全市共建成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床位4800张的社会福利机构22个。其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辐射作用和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第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四是整合调动助推孤儿保障工作发展进步的各方资源,落实孤儿保障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都高度重视孤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孤儿的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站在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上下一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民政牵头,财政、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住建、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协助和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孤儿保障工作。“‘要米’的孤儿如今喜,基本生活国家来兜底;游荡的孤儿如今乐,背起书包无忧去上学。”这是群众对国家孤儿政策的高度评价。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近些年来,尽管我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第2页共5页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1、孤儿的生活、学习及情感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