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送审稿)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新法及送审稿实施条例整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施条例】:第三条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实施条例】:第四条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实施条例】:第五条税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