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消费税案例评析某市某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
1999年10月初,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特别是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大
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员对其该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产品销售明细帐发现各类应征消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产品销售收入达2158万元,与1998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为了弄清情况,税务人员又对产品帐进行了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
8%,增长幅度不大
企业生产的食用酒精全部计入:“产成品
D食用酒精”帐户
1999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102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996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1098万元,与酒精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不符
由此推断,企业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产品销售的问题
税务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发票记帐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帐联为“食用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
再核对这两笔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产品销售收入
D食用酒精”帐页后面单设一项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
该企业混淆产品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
销售明细帐的“门市部”户记载1999年1月至10月份食用酒精销售收入537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