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一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座目录第一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第三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详讲第四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转换衔接正文第一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和实施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2012年12月19日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背景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各方面需要。其修订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的需要,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又如,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规定,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不得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也不转入事业基金,专用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在会计处理上,分别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二)配合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的需要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比如: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设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游离”大账、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亟需进行修订。此外,在近两年国务院打击“假发票”、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对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三、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了达到修订效果,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