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期总第128期福州党校学报35——————————收稿日期:2010-12-25作者简介:李玉燕(1988-),女,山东鄄城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提出,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改变了以往农民自我缴费的筹资形式,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地方财政在新农保的推行中出现了筹资困难的问题,制约其良性运行及进一步推广。本文分析了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情况,指出地方财政出现筹资困境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筹资困境中图分类号:F81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072(2011)01-0035-05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五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就是“完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薄弱环节的建设”。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的养老保障问题也亟待解决。尤其是在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外出打工的情况下,许多农村出现了“空壳村”现象。一方面,大量的留守老人得不到儿女的照顾,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农民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土地保障功能也在逐步丧失。可见,传统的依靠家庭和土地的养老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亟需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9月我国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这次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但在试点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筹资困难的问题,导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无法顺利推行。本文在分析我国地方财政的筹资现状及出现筹资困境的原因的基础上,找出地方财政走出筹资困境的有效路径,从而促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推行。一、新农保的筹资机制及地方财政对其的支持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亮点是政府将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这表明国家将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责任。其中,政府财政支持能否到位是关键所在,因此,分析新农保的筹资机制以及地方财政对其的支持情况显得十分必要。(一)公共财政是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供给的责任主体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分配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义务。政府理应是社会保障资金供给的责任主体。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地方财政的筹资困境及求解李玉燕(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福州党校学报2011年第1期总第128期36由公共财政支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较少,导致农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的差别较大,使公共财政缺乏了公平性。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公共财政理应成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供给主体,供给幅度应该逐渐与城镇的养老保险缩小差距。第二,农村养老保障具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而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财政职能。(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结构现状分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是筹资结构不同。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这导致了农民参保率不高,没有真正保障农民的权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则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为原则,这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使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后真正得到了实惠。具体来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结构如下: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