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运输普遍服务供给模式研究摘要:随着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体制改革的深入,运输企业将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并走向商业化运输服务
然而,完全的商业化运行,将导致普遍运输服务的缺失,妨碍铁路运输业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的扩散;但如果继续采取强制服务、交叉补贴来实现供给,又无疑会制约铁路运输企业的形成和产业改革的进程
这种两难的悖论制约着铁路运输业改革的进程
本文的研究,力求在满足铁路运输业改革进程的前提下,探讨实现铁路普遍服务的新的供给模式
关键词:铁路运输;服务供给模式根据铁道部的统计,1999年,铁路部门因承担普遍服务所造成的损失达到402亿元
尽管在成本信息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双缺乏的情况下,这402亿元的计算范围和准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运输服务的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无法建立正常的资金来源和成本补贴机制,而仍然默认由铁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普遍服务成本的话,那么,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难以真正形成,进而制约我国铁路运输业的持续改革进程
一、普遍服务的特征和政策目标(一)普遍服务的内涵普遍服务主要包括无法通过商业化运营来补偿成本、但又出于某些宏观因素考虑而必须提供的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国土开发,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政治军事等明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铁路路网设施的建设,还承担了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军事物资,扶贫救灾军人残疾人和在校学生等大量非盈利性的公益运输服务,这些公共性运输的成本是无法通过市场化和商业化方式取得补偿的
像较为偏远地区、山区等,要么建设成本特别高,要么运营成本特别大、客流稀少、收益偏低
在这些地区提供服务,成本较高、收益能力没有保证,作为纯粹收益导向型企业不会对这些地方的运输服务供应有兴趣
而如果收缩这些地区的服务,则又不能发挥铁路作为基础设施带动经济发展的隐性社会效益
综合铁路普遍运输服务供给而言,主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