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问题解读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及必要性;二、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三、实施时间及适用新老税法规定;四、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相关政策;五、实例解析。2011年6月30日,第11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实施条例的决定,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及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费用扣除不合理,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制;改善民生。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二、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⒈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财税[2011]62号)⒉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调整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⒊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修改一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二是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新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对照㈡生产、经营所得政策调整⒈必要减除费用的确定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1]62号),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工资薪金新旧税率对照表单位:元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0-1500(含,下同)3%010-500(含,下同)5%021500-450010%1052500-200010%2534500-900020%55532000-500015%12549000-3500025%100545000-2000020%375535000-5500030%2755520000-4000025%1375655000-8000035%5505640000-6000030%3375780000--45%13505760000-8000035%6375880000-10000040%103759100000--45%15375备注:级距为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修改在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调整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调整为100000元以上。㈢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的修改此次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及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