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规范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7]8号)精神和省政府对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为支持全省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
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全省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包括按项目计划办理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提出年度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一)全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科技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二)安全生产先进科技设备的推广运用;(三)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四)XX省列入国家科技年度指导性计划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第1页共3页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三)经济效益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