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C50备案号:上海市地方标准DB××DB31/405—2008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theoperationofcentral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sinpublicplaces2008-5-28发布2008-11-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空调风管清洗协会、上海声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胜年、徐天强、苏瑾、吴立明、李竹、王频、袁善庆、周利红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郭常义、仲伟鉴、吴世达、莫伟文、韩康康、张昀、杨燕
本标准于2008年5月首次发布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日益普及
为保障人群健康,结合上海城市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卫生标准值参考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58号)等技术文件
本标准中的卫生要求参考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