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关于下发《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部(处)室:根据公司“两精”工作的要求和厂区治安形势的变化,为确保综治维稳工作责任的落实,公司对原《湘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下发的《湘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钢司发"2006"250号)同时废止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1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综治维稳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有悖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政治大局稳定和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是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对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推动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保卫处是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第五条国家安全、消防、交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第1页共17页健全单位、作业区(车间、站所、工区等)、班组三级治保组织,做到人员、制度、经费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2人为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单位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