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公运旅〔2009〕5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运管处:为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旅游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经2009年4月30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加快旅游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旅游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旅游客运企业的设施设备、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客运企业,是指具有省际和省内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第三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旅游客运企业发展。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五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六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设备、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第七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设施设备指标为2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8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20分、安全管理指标为25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50分。另设加分项目为50分,包括企业形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附件1)。第八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1.经营省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达不到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的;经营省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达不到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的;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的;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第九条旅游客运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所经营的省际省内旅游客运类别;(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五)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