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公运旅〔2009〕5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运管处:为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旅游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经2009年4月30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加快旅游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旅游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旅游客运企业的设施设备、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客运企业,是指具有省际和省内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
第三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旅游客运企业发展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五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设备、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社会责任
第七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设施设备指标为2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8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20分、安全管理指标为25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50分
另设加分项目为50分,包括企业形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附件1)
第八条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期内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