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如何进行税务登记第二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第三章发票管理第四章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第五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第六章企业涉税要点问题第一章如何进行税务登记1
1设立登记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他纳税人(包括临时经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第007号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参考文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第007号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不同登记注册类型要求纳税人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规范,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法人代表(业主)签名,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设立税务登记的三种形式●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经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