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一)质量监管部发(100801)-33目前屋面漏水在各项目公司中时有发生,为规范屋面防水做法,减少漏水发生的几率,质量监管部总结了屋面防水的做法,对以下节点,各项目公司需强制执行
一、泛水收口做法
必须在如下两种中选择一种,不允许采用压入凹槽内的做法
a)采用金属压条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b)压在挑檐下
二、出屋面管根做法
防水收头必须采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填严
三、由于屋面上人较多,容易破坏,故屋面变形缝处需采用混凝土盖板,做法详见下图
四、屋面高低跨处做法
此处是常见的一个漏点,根据以往的经验,若采用金属盖板则往往发生渗漏的机率很高,故应采用在高跨做混凝土挑板的做法
(图集88J5-1)五、各屋面的出入口需做好防水卷材保护层,做法详见下图
六、防水卷材在落水口处需伸入落水口内5cm,做法详见下图
七、防水施工注意如下强制要求:a)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b)在纬度40度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它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c)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圆弧半径不得小于50mm
d)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i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ii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