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操作实务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适用税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月内的收入必须进行合并,然后找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税法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收入额为一月内工薪收入总额,即合并后的收入额
(2)免税收入额:“三费一金”(以前简称的“四金”)(或其中的几项)和国家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3)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或4800元(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2)-(3)]×30%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受到社会欢迎
:(1)适用范围和时间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
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