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修编地质报告的目的、任务和依据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庄煤矿。2007年5月31日企业破产改制,2009年3月27日成立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张明。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境内,行政区划属肥城市管辖。矿井于1964年8月由原华东煤炭设计研究院设计(原矿井名称为肥城矿务局查庄煤矿),1968年4月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60万吨。1972年查庄井田与中高余井田合并。1977年产量达到132.75万吨。1988年10月煤炭部以(86)煤生字第720号文批准查庄煤矿矿井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1988年动工,2003年竣工。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40万吨/年,2011年对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重新核定,根据山东省鲁煤规发字[2011]47号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110万吨/年。上次提交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时间是2002年10月,报告名称:《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2003年7月6日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批复;本次提交报告名称:《山东省肥城煤田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所使用资料截止日期:201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1.1.1修编地质报告的目的自2002年对《查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修编以来,经过矿井10年的生产建设,开展了大量的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井下开采范围逐年扩大,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对2002年编写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目的是全面系统地总结2002~2011年所做的各项地质工作,依据生产积累的地质资料,对井田地层、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归纳和总结,客观、准确地反映地质工作成果,从而加强生产矿井地质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公司合理组织生产,制定生产计划、发展规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1.1.2修编地质报告的任务1、依据生产积累的地质资料,对井田内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稳定程度、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储量方面重新给予评价。2、估算并核实矿井资源储量,对资源储量进行科学分类,掌握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核实矿井可采储量,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GB/T17766-1999标准,准确地划分地质块段,合理确定储量级别,确定储量准确的计算范围,计算矿井的资源储量,为准确进行储量评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3、对矿井生产期间实际揭露的构造及所做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以及对煤层煤质情况综合评定,根据10年来矿井生产实际揭露地质资料,对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1:1000、1:2000生产用图进行修改和完善。4、对上次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以来,查庄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和矿井开采条件进行全面总结,提出问题和建议。5、对原地质报告进行评价。进一步研究地质构造、含煤地层和煤质变化规律,研究矿井水文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在总结规律的基础上,明确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为解决采掘工作中出现的地质问题提供技术帮助。1.1.3修编地质报告的依据修编本报告主要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文件,依据的相关规程、文件及资料如下:1.1.3.1修编地质报告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GB/T17766-1999);(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5)《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1987);(6)《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1);(7)《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8号;(8)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等三个报告的编制提纲及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鲁煤规发〔2011〕42号);(9)《矿井地质规程》(...